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涉嫌“不当得利”罪名)

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他们都把问题想简单了”

水果摊贩着急落泪

重庆江津“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的事情触发人们对“不当得利者”的讨伐。当事水果摊贩称,对方是个20来岁的小伙子,前几天还来买过水果,但是接收完误转的3万货款后,便把他拉黑了,而且社交头像、昵称、社交ID也都改了,电话也无法打通。

要知道,这应该算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操作。尤其所涉及的金额也还比较可观(起码对于当事水果摊贩来讲算是不小的数目),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水果摊贩能着急到落泪的地步。然而就水果摊贩的“着急落泪”和小伙子的“拉黑行为”来讲,从根本上说:“他们都把问题想简单了。”

水果摊贩的想简单在于:以为“3万货款”会因自己的误转而要不回来,所以他才会非常自责,以至于着急到动情处不由得落泪;小伙子的想简单在于:以为自己把水果摊贩拉黑就可以吞下“3万货款”,所以他才会拉黑水果摊贩,而且还不接电话。

可问题是,电子转账是会形成记录和凭证的。而且并不会因一方拉黑另一方,以及修改社交头像、昵称、社交ID等信息就可以“不认账”。因此回到“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的事情上,显然双方不仅不懂法理,更不知道技术层面的事情。

就此审视媒体报道中所强调的“三万不是小数目”,“做水果生意不容易”,即便情理上值得述说,但是回到事理层面,把电子转账技术层面的问题掰扯清楚,把“不当得利”的后果强调明白,显然是更为紧迫的。

之所以这样讲,倒不是说我们不需要用道德审判去追问小伙子的“不当得利”行为,而是相较一场激辩的舆论审判,我们更需要基于常识本身、法理因果去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解决双方的利益纠葛。唯有如此,大概探讨“个案”才能走向普遍意义上的正向引导。

要承认,在“极度担忧”(水果摊贩)和“极度放肆”(小伙子)的问题上,除却本性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无知”,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他们都把问题想简单了”。当然在这个事情上,我们主要强调小伙子的“无知之恶”,并且也不是说他无知就可以为他的“不当得利”行为脱罪,而是我们需要基于他的“不当得利”行为,去溯源他为何会这样做?

按照苏格拉底对“无人有意作恶”的解释,一个人作恶,最大的受害者是自己,因为他(她)让自己变坏了。如果一个人作恶而且还逃避了惩罚,那就更加糟糕了,因为他的兽性部分非但没有得到压制,反而更加嚣张了(当然这里主要指非激情作恶)。

基于这个角度出发,显然“无人有意作恶”的意思就是“没有人会故意伤害自己”,因为所有人都是“趋利避害”、“趋善避恶”的。就此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小伙子知道他的“不当得利”行为游走在违法边缘,很可能他就不会拉黑水果摊贩了。

于此撇开“良心坏了”的因素,在小伙子“不当得利”的行为上,显然用“脑子坏了”定性他更为准确。因为回到德性本身,它其实还是知识的问题。不过亚里士多德也说了:“知道公正的人不会马上变得公正。”但是我们可以确信的是,如果连基本的是非常识都不知道,那么变坏的可能性自然是更大的。

当然在找到小伙子之前,我们还无法确定触使他实施“不当得利”行为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但是无论怎样,“不当得利”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即便水果摊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断地强调“确实也怪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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