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政府与葡萄牙签订北京条约的意义)

历史上的今天

在132年前的今天,1887年12月1日(农历1887年10月17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北京条约》。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北京条约》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北京条约》。中法战争后,清朝统治者为了征收鸦片税,在英国诱使下,竟于1887年3月27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就澳门协同中国缉查走私问题举行谈判签订的仪定书中,承认葡萄牙永据澳门。据此,12月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奕劻等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纱在北京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即《中葡北京条约》。共54款。主要内容为:一、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二、葡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三、葡取得领事裁判权;四、葡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1928年,中国政府声明此约作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0kaujt7@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