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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创业补贴政策2022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一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


湖北创业补贴政策2022

湖北创业补贴政策2022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一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一)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三)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咸宁市求职创业补贴有多少

  5000元。咸宁,湖北省辖地级市。全市共辖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4个县,通过查询该市官网显示该市的创业补贴是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湖北省,简称“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武汉。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单)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4、技能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5、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政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住房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
2.放宽落户条件限制。不受学历、购房面积及金额限制,本人可在汉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照“四投一抱”户口申办程序办理,其中配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3.保障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特聘岗位,公开招聘技能大师,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聘津贴或年薪制。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入选人才开展培训讲座、考察学习、健康体检等活动。享受我市制定的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健全人才成长机制。对在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在汉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优先推荐入选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技能人才评选,优先申报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贴。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措施,办理外国人居住证、就业证和各类出入境证照。

武汉就业补贴

武汉就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助标准1608/人。办理方式: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线上申请)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线上申请)。咨询电话:027-82812688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可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600元/人。办理方式:可前往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27-8570902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武汉市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可前往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27-85709023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可获得无偿扶持金额

  无偿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

  1.无偿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
  

  2.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

  3.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面积、孵化成效给予6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

  对孵化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孵化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4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

  对孵化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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