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军残创业国家有什么扶持,军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拥有《残疾军人证》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  你问了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一个是残疾人自主创业。  1、我国的一个政策往往政出多门、相互交叉重叠,部门“争权”、地区差异、政令不畅问题突出,你问的问题需要在多个文件中找出答案,地区差异导致政策落实、变通程度不一样。  2、关于“城镇”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优惠,请百度一下《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退役军人拥有《残疾军人证》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拥有《残疾军人证》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

  你问了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一个是残疾人自主创业。
  1、我国的一个政策往往政出多门、相互交叉重叠,部门“争权”、地区差异、政令不畅问题突出,你问的问题需要在多个文件中找出答案,地区差异导致政策落实、变通程度不一样。
  2、关于“城镇”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优惠,请百度一下《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的扶持政策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四)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三、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六)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九)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十)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扩展资料:

  四、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

  (十一)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十二)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十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十四)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十五)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十六)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
  

  

退役军人创业政策扶持有哪些

  对退役军人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免征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等相关税费,除非从事的是建筑业、广告业、网吧等娱乐性经营项目,凭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以向当地的银行申请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就应该优先予以支持。
   一、退役军人创业政策扶持有哪些?
  1、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二、哪些退役士兵有国家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其实,各地方政府部门对退役军人的创业扶持政策都不一样,退役军人如果自主创业的话,在创业过程中也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退役的士兵如果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在退役的时候都是直接由国家安排工作的。

有残疾证的创业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有残疾证的创业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有残疾证的创业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您好,对于残疾人创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就部分内容如下: 《规定》规定,残疾人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者组织多人共同就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贴息补助。残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全额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人规定数额的创业补贴。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还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您办理时可以拿着你的残疾证到当地的残联,可以通过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申请自主创业政策扶持的低息创业贷款。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级残疾证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按规定1一2级残疾人可以享受残疾人补贴,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的还可以享受低保,还可以享受对残疾人的其它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去社群居委会咨询一下)所以以上就是一级残疾可以享受的政策。

在石家庄藁城残疾证,国家有什么补助政策

   有 ,个人开店可以免除一部分税收!
   国家要求企业必须雇用百分之2的残疾人 不然就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你可以吧残疾证挂靠到某单位下~然后每月领薪水。
   有很多社群医院可以做康复。

持有残疾证国家有什么政策优惠

   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专家解答:按照国务院释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 *** 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 *** 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 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望采纳

残疾人创业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

   1、增值税
   根据我国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稽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 营业税 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学军)

  

脑瘫残疾儿童国家有什么政策或补助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个问题你直接去当地的残联或者卫生局咨询一下,每个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的。不过,你完全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申请农村低保户后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可以减免参保费,就医时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
   望采纳,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追问我。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什么政策吗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稽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3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式相同。
   以下为具体内容
   :jingyan.baidu./article/77b8dc7fdf765d6174eab6d0.

残疾证四级今年54岁、单身、国家有什么政策

   应该能吃低保

独身子女证的父母办残疾证国家有什么政策

   独身子女证和父母办残疾证,那是两个条系的问题。国家不会对两个证件系统的问题有交集的政策。

拥有4级残疾证国家有什么补助

   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有工作的人员人数不到一半的可以申请低保。

残疾人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残疾人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第一条为保证残疾人的劳作权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残疾人就业法令》,联系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实施会集就业与涣散就业相联系,鼓舞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作业的统筹规划,归纳和谐。

     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托付担任组织、和谐、辅导、催促有关部分做好残疾人就业作业。

     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效劳组织详细担任残疾人劳作就业的平常作业。

     劳作保证、民政、财务、人事、税务、工商行政、清洁和核算等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作就业作业。

     第五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契合《残疾人就业法令》第二十九条规则的人员,为就业组织目标。

     第六条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则免收管理类、挂号类和证照类的行政工作性收费,并享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鼓舞和扶持乡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方式的出产劳作。

     关于从事农业出产劳作的乡村残疾人,有关部分在出产效劳、技术辅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买和信贷等方面予以协助。

     第八条对契合报考公务员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回绝报考,经考试、调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应予以选用。

     第九条有关部分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开展社区效劳工作时,应当优先思考残疾人就业。

     第十条机关、集体、公司、工作单位和民办非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份额组织残疾人就业。

     组织1名瞎子就业的,按组织2名残疾人核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可计入本单位组织的残疾人员工人数。

     第十一条残疾人福利公司、瞎子按摩组织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会集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会集组织残疾人就业。

     会集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组织残疾员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25%以上。

     会集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则享用国家推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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